掛牌流程
1、投資人會員可以委托本中心經紀會員向本中心提出掛牌申請。投資人會員和經紀會員須向本中心提交《掛牌申請書》、《投資價值分析報告》、《持有人承諾書》等相關文件。
2、投資人會員向本中心提交掛牌申請,視為其接受本中心的各項交易條款和投資人會員的權利與義務。
3、經紀會員提供的該藏品《投資價值分析報告》,包括但不僅限于藏品的合法性、市場規模、市場趨勢、投資價值研究和由專業人員簽發的藏品價值評估報告。《投資價值分析報告》應當對影響藏品投資價值因素進行全面分析,運用行業公認的估值方法對掛牌實物的合理投資價值進行預測。
4、 撰寫《投資價值分析報告》應當遵守下列要求:
1)獨立、審慎、客觀;
2)引用的資料真實、準確、完整并須注明來源;
3)無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5、 《投資價值分析報告》僅供投資人會員參考,不能作為本中心對該藏品投資前景的承諾或認可。
6、 新藏品首次掛牌流通市值不低于人民幣100萬。
7、 本中心收到掛牌申請后,于五個工作日內進行初步審核,審核合格后組織本中心專家委員會評審,評審通過后經本中心新品掛牌審核小組復審,復審通過后本中心將向掛牌申請人出具掛牌申請回復函。
8、對于本中心公告的公開征集掛牌藏品名單中的藏品,經新藏品掛牌審核小組審核同意后,該藏品可直接進入掛牌托管流程,當托管市值達到交易規則要求即可掛牌上市交易。
9、新藏品經本中心相關部門審核通過后,本中心將在官網上發布藏品掛牌公告,進入藏品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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