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收流程
1、實物交收須由本中心投資人會員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本中心指定地點辦理。
2、 藏品實物交收的數量必須是本中心規定的該藏品最低交收數量的整數倍。
3、投資人會員通過交易客戶端提出實物交收申請:
1)投資人會員在每個交易日的9:30-11:30、13:00-15:00可通過交易客戶端注冊提貨單,生成提貨單后,投資人會員所提貨藏品及其對應數量被鎖定進入待交收狀態;
2)本中心接到投資人會員的提貨單,審核并確認后,安排進入提貨流程;
3)投資人會員攜提貨單及密碼,至本中心指定交收地辦理提貨出庫。
4、投資人會員(自然人)辦理實物交收時所需的全套文件: “藏品提貨單”傳真件(或打印件)、投資人會員身份證原件與復印件。委托他人提貨的,還需提供提貨人身份證原件與復印件、經公證處公證的投資人會員簽字的代理交收聲明。投資人會員(機構)辦理實物交收時所需的全套文件:“藏品提貨單”傳真件(或打印件)、機構營業執照復印件(蓋章)、機構實物交收授權委托書(蓋章)、受托提貨人的身份證原件與復印件。
5、倉庫辦理交收的工作時間:指定交收日的09:45-16:00。
6、 本中心不承擔線上交易過程中所產生的稅收代扣、代繳的義務,會員應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自行申報和繳納。
7、投資人會員提出交收申請后,進入“藏品提貨單”狀態的藏品實物將被鎖定,投資人會員有權在交易客戶端對該提貨單進行注銷,注銷后該“藏品提貨單”將被取消,其對應的藏品實物將被解除鎖定。
8、 投資人會員提出交收申請后,若在指定的交收時間內未辦理實物交收業務,該“藏品提貨單”將作廢。
9、“藏品提貨單”作廢的,其對應的藏品實物仍被鎖定,需要投資人會員在交易客戶端進行注銷提貨單以解除鎖定。
10、 對于單一交易日提貨數量達到該藏品總托管入庫數量的5%時,本中心將及時發布藏品出庫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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